1,二级建造师

可以 还得看你工作经验了 可以到兴宏程和中国建造师网上看看报考需要的材料
不可以,最低学历中等专科以上学历
不可以
你好,需要 中专以上(工程类工程经济类)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
必须是中钻以上建筑专业

二级建造师

2,二级建造师注册

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是初始注册吗?如果是那要选个好单位,有实力的。
和与施工相关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二级建造师注册

3,全国二级建造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一)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并的专业类别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该科目专业类别相同,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考试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全国二级建造师

4,关于二级建造师

算。你需要找单位给你开工作证明就可以了 就算你没有工作经验。但是你开到了工作证明的话也是可以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
2年工作经验按你毕业证书上的时间开始算。——浙江建筑招聘网
只从你的毕业时间开始计算起两年,你没工作经验都可以报,只要盖了单位的章那就证明你工作了。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经验是从毕业起算起的,只要毕业年限够了就可以。
算的
报考条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5,关于二级建造师

报考不了,你的学历证书是09年的,那么你得2011年才能报考,即使你工作2年也不可以
今年可以报考,更多信息可上建设工程教育网查看: http://lm.jianshe99.com/ManageCheck.asp?adsid=509&UnionID=2820
如果你是全日制大专毕业那么不可以报名。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参加工作或实习是不算工作年限的。 如果你是非全日制大专毕业那可以报名。
你可以报考! 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专业证书)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以及相近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其它专业类别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类别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人员,在申请参加其它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时,需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报名。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可报名参加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六)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年底。

6,关于二级建造师

一、考试简介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级别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二、报考条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并的专业类别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该科目专业类别相同,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考试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因为我没有搞过消防安装,我是感觉你所从事的工作不属于前五个专业,所以认为是机电专业,具体的你可以在你自己单位上问问人,或在网搜搜,呵呵。
机电一体化专业的,可以考二级建造师。但应毕业且从事相关工作两年,根据你的情况可以报考“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7,2级建造师注册程序以及所需要的资料证件

下面是湖北的,其他省程序差不多!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申报指南(一、二级建造师注册) 一、办理依据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鄂建[2007]48号); 4、《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80号)。 二、申报对象及范围 凡取得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称资格证书),且受聘于我省(含中央驻鄂)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并与聘用执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注册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三、申报程序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由个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由个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 中央驻鄂和省管企业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均由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军队系统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按照《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受理和初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军队系统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按照《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由所在单位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注册。 (三)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1、申请人网上申报: (1)、一级建造师由申请人登陆湖北工程建设网(网址:gcjs.hbsjst.gov.cn)“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根据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由所在企业凭企业身份锁登陆上述网站,对本企业有关人员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上报,上报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由申请人登陆湖北工程建设网(网址:gcjs.hbsjst.gov.cn)“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根据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由所在企业凭企业身份锁登陆上述网站,对本企业有关人员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上报,上报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2、市、州及相关部门网上审查:由各市州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凭企业资质审核锁登陆上述网站,对企业和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上传。网上审查结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审核意见表和汇总表。 建造师注册系统网上申报步骤:见湖北省建造师注册操作指南。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上交建造师注册受理和审查情况的报告; 2、个人申请材料中的编号应与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的顺序编号一一对应,且应按顺序打捆。申请人对本人所提供的申请执业资格注册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材料组成及要求 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律用《档案袋》装封,《档案袋》正面采用《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页样(见鄂建文[2007]272号附件2)粘牢标示。装袋材料份数分别按照《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鄂建[2007]80号)第六条的规定提供,即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2份和附件材料1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3份和附件材料一式2份。须提供材料如下: (1)、粘贴有一寸免冠照片的《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单册); (2)、企业一级或二级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网上自动生成); (3)、申请材料合订册,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07]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审查工作表样A1-3或B1-3]; 2)、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 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4)、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印章的页面均需复印(核原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决文书); 8)、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须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二) 延续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延续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07]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审查工作表样A2-3或B2-3]; 2、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执业印章; 5、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变更注册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07]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审查工作表样A3-2或B3-2];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执业印章; 5、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 (1)、原聘用单位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文[2008]252号附件) (2)、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相关证明) (3)、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现聘用单位应聘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6、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核原件)、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 (四)增项注册 申请增项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07]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审查工作表样A4-3或B4-3]; 2、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4、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6、增项专业合格后交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见网上通知www.hbsjst.gov.cn)。申请增项注册的申报材料份数按(鄂建[2007]80号)第六条的规定提供,即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2份和附件材料1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3份和附件材料一式2份。 (五)注销注册 申请注销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符合《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鄂建[2007]48号)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 (六) 重新注册 重新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07]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审查工作表样A6-3或B6-3]; 2、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4、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决文书。 6、逾期申请重新注册的,还须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份数和程序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七)遗失补办及更换 1、申请补办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2)、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需注明:姓名、专业、证书编号和聘用企业名称)。 2、申请更换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2)、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五、申报结果查询一级建造师审批结果须登陆中国建造师网(网址:www.coc.gov.cn/) “公示公告”栏查询,二级建造师审批结果须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www.hbsjst.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有关领取证章的通知须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www.hbsjst.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 六、其他事项 1、申请建造师注册的企业,经办人必须持有企业介绍信方可受理。 2、建造师注册采取集中受理方式,每周一、周二为集中受理时间。 3、注册联系电话:027-68873377 传真:027-68873378 领取证章联系电话:027-68873332 网上注册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7-68873052 4、联系地址:武昌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2楼1207室 5、临时一、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以及证书和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参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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