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应遵循森林消防条例森林消防指挥部第三十四条-3火灾-1-。重庆首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目前情况如何?按规定采取防火措施的法律分析:因防治病虫害、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火灾发生;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发生森林 -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规定立即启动-3火灾-1/,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核实火灾具体位置,合理确定战斗方案,划分战斗区域,确定战斗负责人,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3火灾具体现场指挥-3火灾进行战斗。

应当经什么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1、应当经什么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法律解析:因防治病虫害、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规定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火灾发生;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发生森林 -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规定立即启动-3火灾-1/。

广东省 森林防火条例(2021修正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核实火灾具体位置。合理确定战斗方案,划分战斗区域,确定战斗负责人,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3火灾具体现场指挥-3火灾进行战斗。法律依据:应遵循森林消防条例森林消防指挥部第三十四条-3火灾-1-。

安徽省 森林防火办法(2013

2、广东省 森林防火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灭森林 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扑救和灾后处置工作适用本条例城市绿化区的预防、扑救和灾后处置火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森林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是消防工作的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森林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负责人是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森林消防责任追究制度,签订森林消防责任书,将森林消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消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并建立专职指挥系统。

3、安徽省 森林防火办法(20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灭森林 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和扑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消防工作应当以积极灭火为原则。第四条森林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是消防工作的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火监督管理工作森林并承担同级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消防工作。第五条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防火责任。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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