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南地质局410队于1953年至1957年在海南岛东方县石碌矿区进行地质勘探。完成的主要工作量有:1 ∶ 10万地质调查615km2,1 ∶ 1万地质调查12.345km2,1∶2000地质调查7.027km2,探槽62,948 m3,钻孔131孔31222m,探井10272m,修复隧道372m等。提交了《海南岛东方县石路矿区洪积物地质报告》和《海南岛东方县石路矿区地质勘探报告》。
完成的主要任务有:1∶2000地质调查0.6km2钻孔48孔13457.9米,探槽4439立方米,探井1065.65米等。,并提交海南岛石碌矿区补充地质勘探报告。中南地质局410队1953年和广东地质局海南地质队1957年进行的地质勘探,分别于1956年和1958年由原国家储委以48号和177号决议批准。1957年至1963年,该队在矿区东部进行了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交。
6、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法律分析: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产权保护和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的关系,逐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经营的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改进国有资产交易方式。国有企业的产权和资产转让应当在海南省产权交易所等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公开规范,防止内部人随意控制国有资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7、 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怎么样?简介: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站前身为海口市地下水监测站,1981年经原地质矿产部批准成立。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站隶属于海南省地质矿产局。2003年3月20日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调整为正处级。2007年底,经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隶属关系变更为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8、 海南省地质勘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地质勘查管理,维护正常的地质勘查工作秩序,保护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及其管辖海域内从事地质勘查的单位,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地质勘查包括: (一)区域地质和海洋地质调查;(二)矿产地质勘查;(3)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勘查;(4)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勘查。
第二章地质勘查管理机构第五条海南省环境资源厅是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其在地质勘查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质勘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组织编制全省地质勘查计划和规划;(三)负责全省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和勘查登记;(四)负责省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和地质勘查资金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五)负责全省预算外资金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
9、 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局汪东军的作风和人品怎样天知道!坏人的脸上没有字。绝对不是坏人,提问者过于谨慎。想交朋友怕被骗吗?这个人做事严谨,很守信,素质高,要求完美...可以安心交朋友,不会被骗,但是,我绝对不会赞同网上交流,因为双方都缺乏现实基础。楼主有什么问题可以给我发消息,但是这么大张旗鼓的问问题是不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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