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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留学基金

http://www.csc.edu.cn/Chuguo/169f1d94a9fa41b6856732dcb256aa5c.shtml 这个网站是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上面有详细解释国家留学基金的资助办法。 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 上面这个网站是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楼主可以上去看看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

国家留学基金

2,学信网上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是政府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外国留学生招生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保证留学生培养质量的管理方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外国留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对象为学校实施学历教育的留学生新生(以下简称新生)。第三条 学校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统一归口由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负责。第四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一)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新生,并应于新生注册报到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数据(采用DBF格式,数据结构见附表一)上传至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学校登录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注册名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基金委)发送至各校留学生主管部门。(二)在华接受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在汉语补习和预科教育阶段不做学籍电子注册,正式进入专业学习后,必须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三)春季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受理时间截至当年的4月15日;秋季入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受理时间截至当年的10月15日。请学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新生电子注册信息,以保证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并及时对外提供查询。(四)在上报的信息数据中,每名学生在学历教育阶段只有一个学籍电子注册号,不得重复编号,注册号编码规则见附表二。(五)信息数据中“国籍”一栏,请按照国家和地区标准名称填写(见附表六),如录入信息不符合要求,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将不予接收。(六)学生在学期间,如发生变更专业、改变学制、因故休学等学籍变动时,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须及时登录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修改,确保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信息的实时和准确性。(七)本项工作开展后,新生如无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其学历教育部将不予承认。对于2008年以前入校的外国学历留学生,仍按学校原新生注册办法管理。第五条 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办法(一)按照教育部2001年关于改革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向外国留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包括自行印制的证书)后60天内,学校应按“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库结构”(见附表三)将相关信息录入光盘并附学校公函向基金委申报注册。(二)毕业证书编码规则见附表四。(三)基金委负责将汇总的各校外国留学生毕业证书数据信息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后,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提供查询服务。第六条 学历证书发放办法学历证书发放办法仍按照教育部关于改革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凡需申领教育部印制的外国留学生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学校,请逐项认真填写《外国留学生毕业预报表》(见附件五),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本地省级外国留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其公章。学校最迟须在外国留学生毕业前60天,将经审核后的《外国留学生毕业预报表》报送基金委。基金委经与学校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无误后,向学校寄发毕业证书。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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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留学基金委什么时候公示结果

通常是每年五月中旬。各个项目具体时间有所区别,常常是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的博士、访学、联培出来的比较早,然后是公派硕士生,然后是合作项目,最后还会有第二批录取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2015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12月1日-1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另行公布。8. 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9.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详情请查询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fc8d228ee3ec4374ae66c004ccb16e1f.shtml
通常是每年五月中旬。各个项目具体时间有所区别,常常是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的博士、访学、联培出来的比较早,然后是公派硕士生,然后是合作项目,最后还会有第二批录取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2015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12月1日-1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另行公布。8. 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9.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国家留学基金委什么时候公示结果

4,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启动基金 怎么查询

申请者以该账号登陆教育部留学回国中心网站结果再登陆网站就可以知道啦 一般很慢的~
皇家留学教育咨询为您解答疑惑。 皇家留学帮您查询到的资料如下: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 (1998年9月16日公布执行/2002年5月15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第二条 为加强管理,提高启动基金的使用效益,启动基金的评审工作将本着"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三条 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网站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第五条 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第六条 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者年龄在45岁(含)以下; 2. 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 3. 申请者出国留学时间在一年(含)以上; 4. 申请者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 申请者以前未获本基金资助; 6. 申请者回国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请; 7. 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附件齐全。 第七条 采用专家网上评审的方式,由评审专家建议是否资助及 资助金额。专家评审时主要考虑如下方面: 1. 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 申请者的专业方向在国内的急需程度; 3. 申请者工作单位的相关学科在国内同行中的影响; 4. 申请者工作单位能够提供的软、硬件支撑条件; 5. 申请课题的作用、意义及先进性和可行性; 6. 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第八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订资助名单及资助强度,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批。 第九条 对于获得资助的人选,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书面通知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单位,同时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对未获资助的人选不单独反馈意见。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启动基金主要用于留学人员回国后开展科研工作的启 动与立项,不得用于出国、购买与科研无关的设备。各单位对启动基金应单独建帐,不得提取管理费,并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进行管理;获资助者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监督下,按批准的使用计划自主支配,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十一条 使用启动基金购买的科研设备属国有资产,列入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固定资产帐目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获资助者因故脱离工作岗位半年以上或调离现工作单位或因其它原因中断研究工作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并对剩余经费及特殊事项提出解决方案,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及其委托受理单位对资助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追踪检查,对任何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基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撤消资助、追究当事人责任或不受理所在单位再次申请等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获资助者应在经费开支完毕或科研工作结束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报经所在单位审核的财务决算和科研总结报告。本基金成果原则上不组织鉴定,对已具备条件需鉴定的成果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审查后,需提前两个月将鉴定材料报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按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五条 获资助者在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字样。英文标注为the project sponsored by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for the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scholars, state education ministry. 缩写为the project-sponsored by srf for rocs, sem.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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