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研究生院发布最新消息
1.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根据集美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为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将以下通知公布:

1.1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形式为现场答辩和远程答辩两种形式,但远程答辩需有特殊理由经过研究生院同意。
1.2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应由导师或者导师委派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其余委员应由单位或领域内的专家担任。
1.3 研究生应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申请,并提前提供答辩文稿及PPT等材料,以方便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
2. 关于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试点的相关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专业学位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水平,集美大学将在以下专业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试点:
2.1 工商管理硕士(MBA)
2.2 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MSEE)
2.3 教育硕士(M.Ed.)
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试点的实施需要规范化的课程设置、良好的师资队伍和完备的实践教育环节。此外,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试点还需要有义务的社会实践,使学生能够更好地接近实际场景。
3. 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完成论文撰写和发表的任务,以提高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为规范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行为,研究生院特制定以下规定:
3.1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以集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同时署名导师名字。
3.2 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当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在其他人员的助力下完成者也应在署名时注明贡献者排序。
3.3 学术论文的撰写内容应当有效、真实并负责,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4. 关于研究生申请延期或休学的管理规定
为维护研究生的利益和保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研究生院特制定以下规定:
4.1 研究生申请延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填写《延期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递交研究生院办公室审核批准。
4.2 研究生休学申请应在正常入学后的学期末进行申请。学期前需提交《休学申请表》,经导师签批后递交研究生院办公室审核批准。
4.3 研究生的延期或休学时间不应超过研究生教育年限,且要事先向学校请假,离校前应将办理程序和相关证件完备和研究生学院监管意见整合成档案。
在学期间申请延期和休学的学生,不得就学位论文及其他课题进行研究,但可以正常参加学术活动和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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