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2,订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1,在现代汉语中,两者没有区别。 2,在法律中,两者区别明显。 a,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比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总而言之,定金是担保之意,也是法律中的用语。 b,订金是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法律中,存在着定金罚则,而订金不适用该罚则。总的来说,法律中一般采用定金准确,有效。

订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3,定金与订金的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合同付款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简单的说定金一经交缴纳不可以退的,订金是可以退的。
订金与定金 “订金”与“定金”在日常生活中的含义一般说来是等同的,即二者为等义关系。因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解释“订金”时说“定钱。也作定金。”解释“定金”时说“同订金。”而所谓“定钱”,按《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是指“购买或租赁时预先付给的,作为成交的保证”。这也就是说,在日常生活中凡是预先付给的,作为成交保证的钱既可以说“订金”也可以说“定金”。 其实从现行法律上说“订金”与“定金”的性质并不相同。“订金”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而“定金”则具备担保的性质,并且有严格的设立条件。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由于二者法律性质有别,因而在不履行约定时法律处理上差异较大:对“定金”而言,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然而对于“订金”而言,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换言之,“定金”具备法律效力,而“订金”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定金与订金的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4,定金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2、退还情形不同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也可以这样理解,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3、数额不同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担保法》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4、支付方式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5,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和订金区别:两者性质不同:定金是法律概念,而订金一般是习惯性用语。两者功能不同:定金可以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履行提供担保,而订金只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如定金的给付方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后拒绝履行合同,则无权力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两者数额限制不同:一般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可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而对订金的数额,法律未限制。定金和订金区别有:1、两者性质不同。定金是法律概念,而订金一般是习惯性用语。2、两者功能不同。定金可以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履行提供担保。而订金只具有预付款的性质。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交付定金后,如定金的给付方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后拒绝履行合同,则无权力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的事先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果无约定的,则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是预付款。4、两者数额限制不同。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可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而对订金的数额,法律未限制,完全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在租房,买房的时候,往往都会涉及到定金,如果你没有预先给个定金,有可能房子就会先给别人抢走,可以说,定金是一个担保。但有时候人们会把订金误认为定金,事实上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只是一种支付手段,没有担保性质的。在商品房交易的过程中,购房者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贷前,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并且该定金要签订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定金是可以被购房者用来抵作价款或者直接收回的。但要记住,不要因为贪方便而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争执,该定金是不受法律保障的。那么订金又是什么呢?实际上订金具有的是预付款,它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吃亏的,往往有些开发商就针对购房者这点无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把定金改写成订金。虽然说就一个字的不同,可它们之间偏偏就存在一种异同。同就同在如果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他是无法要回定金或者订金的,等于直接给了开发商。不同在于,如果签订的是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违约,他是要返回双倍定金的;但如果签订的是订金,开发商违约了,开发商是不需要返还订金的,如果遇到价高者,开发商可以随时违你约。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是哪种金,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存在下列情况,购房者可以要回定金。

6,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根据法律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按照合同表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金钱或替代物,如果给付订金一方悔约,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如接受定金一方毁约,折需向对方双倍返还。 这就是“定金”“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中一般视为预付款,即使视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只能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弱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若收受方违约,只退还原定金,而不能得到双倍返还。所以,在法律中,只因为一字之差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在签订合同或协议等起法律效应的书面协议,应当慎重小心。否则 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 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简单的说是订金可以退还,定金不能退还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事务一方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金钱或其它代替物。另外,“定金”还有担保性质。如果合同如期履行,定金可冲抵应付款的一部分;如果付给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却无权请求返还 “订金”则是指经济合同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预先付给对方的一定数目的货币。“订金”也称预付款,则不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交纳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可将预付款的一部分抵作违约金或赔偿金,剩余部分交纳一方有权索回。如果接受预付款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将预付款返还给预付方,并按规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一字之差,内容大不相同, 签合同或者其他时候,要小心

7,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一、定金的法律属性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89条、《担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条、116条、128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 二、订金的法律属性 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一般而言,订金的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其与定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文章TAG:定金  订金  区别  金和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