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香港定居要具备什么条件

出示650万港币的存款+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就可以过去了
带上你本人和足够的RMB就可以过去。

到香港定居要具备什么条件

2,香港定居条件有哪些求指点

鑫侨国际专家解析香港定居申请条件及要求 1. 主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两年持续拥有不少于港元1000万的个人净资产; 2. 中国内地人士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方可申请香港投资定居;(第三国永久居留权文件可交由我司代办) 3.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没有罪 记录; (提示:主申请人提供连续持续不间断的资产背景,建议您有限提供持续性比较强的资产,如房产,公司股权等,同时建议应尽量集中在其中一项或两项,以便于审批。)

香港定居条件有哪些求指点

3,去香港定居要啥条件啊

- 去香港定居的方法有5种方式: - 第一种:父子女关系(父亲、母亲必须是永久居民,而申请人满18周岁) - 第二种:夫妻关系(申请人与香港永久居民结婚) - 第三种:所谓优才计划的(留学)居住香港七年后可以领取香港居民身份证 - 第四种:所谓优才计划的(投资移民)必须申请前二年净资产1000万港元以上… - 第五种:照顾香港年长父母(香港无子女照顾的)
在香港居住7年以上就可以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即成为一个香港公民) 和香港人结婚,须5年能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想长时间在港居留,目前之后读书和工作才能长时间在港居住 旅行和探亲都无法长时间在港逗留!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 根据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的入境条例附表1第二段,任何人士如属以下任何一项,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a)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身的中国公民(b)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於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c)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身时,该中国公民是符合(a)或(b)项规定的人(d)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e)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d)项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岁的子女,而在该子女出身时或年满二十一岁前任何时间,其父亲或母亲已享有香港居留权。 (f) (a) 至 (e) 项 的 居 民 以 外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成 立 以 前 只 在 香 港 有 居 留 权 的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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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居香港的条件

根据《入境条例》,任何人如果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则属于香港特区的永久性居民,享有居留权。  中国公民  (a)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b)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c)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是属于上述(a)或(b)项类别的人士。  任何人士作为此项所指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而享有居留权,只在确立了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身份时方可行使,而他/她只可藉其持有以下文件确立:  发予他/她的有效居留权证明书并且已附贴于其有效旅行证件上;  发予他/她的有效香港特区护照;或  发予他/她的有效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非中国公民  (d)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人士。  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期间必须是紧接该人士根据此项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日期之前的连续七年。  该人士必须以入境事务处处长规定的格式作出声明,表示以香港为其永久居住地。如果未满21岁,所作的声明须由其父亲或母亲或合法监护人作出。为此,该名人士必须向入境事务处处长提供资料,令入境事务处处长信纳他/她已以香港为他/她的永久居住地,该等资料可包括该人士是否在香港有惯常居所、他/她的家庭主要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他/她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维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以及他/她是否已按照法律缴税。  请注意,声称根据此项具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如未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并获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前,并不具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e)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属(d)项类别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岁的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或年满21岁前任何时间,其父亲或母亲已享有香港居留权。  请注意:该名子女在年满21岁时,将不再是此项类别所属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然而,他/她可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根据(d)项获得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f)不属第(a)至(e)项类别而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只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  该名人士必须提供入境事务处处长合理规定的资料,以判断他/她是否在紧接香港特区成立以前只拥有香港居留权。  该名人士必须作出声明,表示他/她在紧接香港特区成立以前只拥有香港居留权。  如果他/她未满21岁,该声明须由其父亲或母亲或合法监护人作出。  任何21岁以下的人士若在1997年7月1日或以后在香港出生,而在其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根据此项属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则该人士即被视为具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但该人士必须在任何地方(包括香港)均无居留权(根据本条规定取得的居留权除外)。  请注意:该人士在年满21岁时,即不再根据此项而具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但他/她可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根据第(d)项获得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非永久身份证的香港居民 , 不能申请配偶和子女过港定居 在香港居住滿七年后 , 領有永久居民身份証才可以申配偶和子女去香港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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