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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剖宫产的产假是多少天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 与生育产假相同,90天。

天津市剖宫产的产假是多少天

2,急急急天津市有关待产假的规定

好像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部分单位的待产假属于其单位自行规定的员工福利内容。大部分的单位没有待产假,但允许孕妇提前休产假,可从产前一个月左右开始休产假。你太太的工作要是太累,可以查看有关孕妇劳动量和薪金方面的规定。

急急急天津市有关待产假的规定

3,天津市2014年产假规定

产假98天,晚育的增加30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
现在是基本产假98天;难产的(剖腹产)增加15天;大龄晚育的(24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30天,不给30天假期的可以发一个月工资。另外每多生育一胎可增加15天产假。

天津市2014年产假规定

4,天津 劳动法产假晚育是一年吗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由此看不是。法定产假为90天,再加上天津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的这30天奖励假,共为120天。

5,天津市晚育产假是多少天

产假是多少天?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提前生产的,不足天数与产后假合并使用。 2、 特殊生产(晚育、难产、多胞胎)的产假是多少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30天。
请问女职工的产假98天+30天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谢谢您的回答。
晚育产假一共120天,如果剖腹产加15天,一共是135天
根据《妇女权益法则》中《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九号: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6,天津市规定的产假多少天

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 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规定: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7,天津新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

新的劳动合同法里面没有具体的关于产检假的规定,但根据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怀孕的女职工按医务部门的要求,领取《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其所在单位应将检查时间计为劳动时间(含路途及候诊时间)。所以按照医嘱,每月需要产检的,单位是应该给假的,但基本是每月一天! 但是有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如下: 天津市女职工产假 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分娩时遇有难产,实行剖腹产手术、产前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增加产假15天,子痫、产后出血(多于500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开具证明,享受难产待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两周时间逐渐恢复远劳动定额,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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