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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法庭审理

独任审判员或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组织原被告双方质证辩论审理案件的过程

什么是法庭审理

2,法庭审理民事诉讼有什么程序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即在法庭上通过展示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的调查,从而为进入开庭审理的下一个阶段做好准备的活动。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重要阶段,其任务是审查核实各种诉讼证据,对案件进行直接的、全面的调查。法庭辩论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法庭审理民事诉讼有什么程序

3,首次开庭和开庭审理有什么区别

一个案件,可能需要开庭审理几次,第一次开庭审理就叫首次开庭(首次开庭审理)。正常情况下,民事案件一般只需开庭审理一次。所谓开庭审理 就是指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首次开庭和开庭审理有什么区别

4,开庭审理和公立审理从概念上有什么区别通俗易懂的解释

一、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几个步骤。 二、1、你说的公立审理,应该是审判公开。审判公开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包括【1】审判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2】向群众公开;【3】向社会公开。 2、根据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涉及国家机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上述案件只是不公开审理,但宣判一定要公开。 三、区别,开庭审理是一种诉讼活动,宣判公开是我国诉讼法的制度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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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庭审理的步骤

开庭审理的步骤: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其核心步骤如下: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6,法庭审判的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为: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3、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4、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刑事审判的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为:1、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2、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3、公诉人和辩护人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调查。4、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4、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出判决。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第一百五十四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间被告人。 第一百五十六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条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六十二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一百六十三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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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求法庭开审具有流程

开庭审理的流程1、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员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况不需回避。2、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有时候法官为了节省时间,一般会用一句话带过,说被告已看过起诉内容,则此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陈述,可以补充表达出来。3、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4、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或反驳——这叫质证,还会询问涉及案件的具体细节。如果需要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鉴定“是否属实”的,此时应该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辩论。6、辩论完毕,法官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能调解成功的,法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法官不再调解。如果在开庭几天后,双方可以再调解,并能达成一致意愿的,可以告诉法官,按调解成功来解决,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7、整个庭审过程,有书记员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如果其中一方不愿调解,那么在各自发表完毕陈述后,书记员将庭审的记录打印出来,要求双方看过有没有跟在庭审过程发表的言语有出入,有的可以适当修改并在修该处签名。双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审笔录之后,庭审结束。扩展资料:开庭审理意义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对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开庭审理能够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从而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其次,有利于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开庭审理将案件的审理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第三,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对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及其行使的方式作了充分的规定,开庭审理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最终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第四,有利于充分发挥开庭审理的教育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效果。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开庭审理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  除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  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6、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  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现在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  原告,被告:到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不坐)报告审判长,原告吴亚军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刘大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点头示意书记员就坐)  (法官敲法锤)核对当事人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吴亚军,汉族,1950年2月2日生,A省书画协会会长,现住A省B市西江路10号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代理律师):张安琪,A省B市旗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刘大东,汉族,1978年2月9日生,A省美术学院毕业研究生,住在美术学院学生宿舍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代理律师):张云波,A省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辩论、和解。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亚军与被告刘大东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本院法官左玉茹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张丽芬,即我左边这位,李华锐,我右边这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冯博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的权利;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  原: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  被: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原: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与理由。  原(代理律师):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大东侵犯原告作品《莫干将军肖像画》的著作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10万5000元(其中包括被告侵权所得100万元;调取被告侵权的证据共支出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公证费用5000元;本诉讼支付的律师费用10万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  本案原告吴亚军于2007年6月1日接受本国A省政府的委托,创作莫干将军肖像画。原告在接受此委托后,经过精心的揣摩和构思,于2007年6月25日创作完成该幅作品,完成后该作品深受好评,现在悬挂在省政府大楼外供人们观赏。而本案被告刘大东,没有经过原告的同意,也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报酬,就完全照搬原告的作品进行雕塑,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原告的作品以从平面到立体的方式进行改编,进行展览而获取利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陈述完毕!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答辩。  被(代理律师):  被(代理律师): 因吴亚军诉刘大东著作权侵权一案, 我代表我的当事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第一,莫干将军肖像画上并没有署名,原告提到的接受A省政府委托创作是否约定著作权归属问题尚不明确,我方对原告的作者身份和著作权人身份表示怀疑。  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1款之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款之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第4款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现在莫干将军肖像画上没有署名,原告是否是作者值得怀疑。其次,即使原告可以证明确实创作了该作品,也不能表明原告是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原告提到的接受A省政府委托创作莫干将军肖像画,委托合同是否存在,是否约定了著作权的归属没有得到确认。假如A省政府和原告约定著作权归A省政府享有,那么现在原告就不是莫干将军肖像画的著作权人。  第二,原告所主张的我方当事人“完全照搬原告的作品进行雕塑”、在原告的作品的基础上“以从平面到立体的方式进行改编”,我方不予认可。  我方当事人的作品是“莫干将军全身裸体立体雕塑”,而悬挂在政府大楼外的绘画作品是“莫干将军半身戎装平面肖像画”,怎么会是“完全照搬”?绘画作品是二维平面的,而雕塑作品是三维立体的,“二维平面”和“三维立体”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别,绘画作品和雕塑作品的制作流程完全不同,绝不是原告所称对的“改编”?  第三,对于原告所请求的赔偿额我方要求原告提出充分的证据。  综上所述,原告的作者身份和著作权人身份没有得到确认,被告对莫干将军肖像画作者不存在侵权行为。被告请求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  答辩完毕。  法庭质证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所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  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紧密围绕本案争议事实进行,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准使用侮辱、诽谤、人身攻击的语言,在辩论时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现在合议庭根据庭审质证和庭审调查已查明的事实,确定法庭辩论时双方当事人应围绕下列争议焦点进行:  最后辩论意见  审判长:下面有双方发表最后辩论意见。原告。  调解  审判长: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进行调解的,应当进行调解,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原告是否要求调解?  宣布休庭  审判长:由于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合议庭不再组织调解。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10分钟进行评议,请双方当事人查阅庭审笔录,并且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如果认为庭审笔录有错误或者有遗漏,征得书记员许可后,可以申请另页补正。下面宣布休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一、核对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二、原告(上诉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及其要求。 (简要阐述诉状)。 三、被告(被上诉人)陈述(同上)。 四、原告(上诉人)举证(阐述自己的证据情况)和质证(针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五、被告(被上诉人)举证和质证。 六、法庭辩论。(双方对争议点发表自己更详细的意见)。 七、法庭组织调解。(是否同意法院的调解)。 八、要是不同意,改天去法院拿判决书!法院会通知你! 九、要是同意,双方当庭达成一致!同意解决问题的方式!改天去法院拿调解协议书!或是当庭打印给你!同意调解则不能再上诉!!!以上是民事案子的程序!是普通程序!刑事案子:原告是检察院!当事人为被告! 行政案子:被告是政府机关!当事人为原告!
有当庭判决与定期判决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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