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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最低报销门槛降到600,这是最新的了

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2,国家医保新政策

2023职工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具体如下: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1)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2)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国家医保新政策

3,想请问下昆明的医保政策

刚刚转正的员工,公司给买了医保,一般是当月核保,次月缴费,次月底拿卡,第三个月才生效。也就是说,如果你是11月份买的,到明年一月份你的医保才生效。由于你是企业参保的,所以没有待遇等待期(也就是你说的观察期),但一般拿到医保卡以后,你的医保才会生效的。所以如果在近两个月内,可能医保还没生效。详细咨询你们单位的医保专管员,是什么时候核定上的,一般是本月6-15日核定,如果你11月15日以前核定成功,那12月初单位缴费,12月底拿医保卡,1月才生效。希望能够帮到你,祝 好运!
亲爱的 你要去那点工作了?

想请问下昆明的医保政策

4,2020年医保新政策是什么

一、医保新政策2023年最新 首先,第一个变化是将会改变医保返款的标准。我国逐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制定新的医保返款标准,河北、河南等地已经落实执行这项新制度。新标准要求,在职职工返款额度统一按照缴费数额的2%划入,退休职工按照上年度养老金2%计算返款数额。 与此前规定相比,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返款数额将会有所下降。预计将从202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这项新标准。 第二项变化是改善职工门诊的待遇水平,部分地区职工门诊的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最低报销比例高达50%。在职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中的钱还可以和家属共用,家属可以用账户里的钱缴纳新一期医保费用。 第三项变化是提高部分地区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不同地区医保费用上涨幅度有所不同。医保缴费上涨数额为350元到600元不等,江苏常州等地将医保缴费数额上涨到930元。 第四项变化是从2023年开始,扩大异地医保服务范围,简化异地医保办理手续,为居民提供更多便利。长期在异地生活的医保用户,不用定期返回办理地为医保账户缴费,在相关部门办理好备案手续,便可以继续用原有账户参保了。 第五项变化是上调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职工医保的缴费数额是与职工的工资挂钩的。职工的工资上涨,职工医保的缴费数额也会有所增加。以福建地区为例,与2021年相比,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数额上涨316元。此前,部分居民对医保的认识程度不高,没有定期缴纳医保费用,参加医疗保险。二、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 现在随着物质生活改善,生活水平提高,更多的人开始关注健康问题,人们对医保的重视程度增强。每个人可能都会生病,需要去医院看病,消费。 不少人感叹,治病太贵了,上了严重疾病,本有机会治病,但却因为没有钱治病,而不得不放弃治疗。

5,医疗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哪些

一、我国现行公益性的医疗保险包括: 1.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镇政府办理参保手续。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因为,2比1缴费多,3比2缴费多。 所以,2比1待遇高,3比2待遇高。二、医保的特殊性决定要防范无病不参保,有病才参保的投机行为,所以有如下规定: 1.参保后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3个月之后才能够享受医保待遇。 2.参保后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医疗保险待遇。 3.停保3个月以上的,不能续保,要重新参保。 三、医保待遇分为一般疾病医保、慢性疾病门诊医保和大病住院医保: 1.一般疾病医保:住院费用报销80%左右,个人承担20左右。报销封顶金额几万元。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2.慢性疾病门诊医保:门诊费用可以报销。 3.大病住院医保:住院费用报销80%左右,个人承担20左右。报销封顶金额十几万元。 各地详情咨询劳动保障电话12333。

6,新医保政策2022

2022新医保政策:一.扩大药品耗材集采范围。1.任务明确,继续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并扩大采购范围,力争每个省份国家和地方采购药品通用名数合计超过350个。这意味着,药品集采将继续扩围,进一步挤压药品带金销售的空间,扩大老百姓受益面。2.三年来,集采已经进入常态化、制度化阶段,国家累计6批集采共采购234种药品,平均每个省份药品集采品种累计已达50个。国家医保局此前也已经明确,药品集采将在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三大板块全方位开展。3.集采不仅实现被采购药品的降价,同时也对药品市场产生鲶鱼效应。从国家医保局开展的药品价格监测数据看,2019年和2021年这两年,药品总体价格水平持续下降,年均达到7%左右。4.在高值医用耗材方面,2022年国家层面将开展一批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针对国家组织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将指导各省份至少各实施或参与联盟采购实施1次集中带量采购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1.医疗服务价格是重要的民生价格。任务明确,各省份2022年6月底前印发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2.此前,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赣州、苏州、厦门、唐山、乐山5个城市成为试点城市。3.2022年,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将指导地方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年内开展1次调价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价。4.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同时,也将不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包括做好调价可行性的评估,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协同,将调价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三.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1.为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任务明确,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在全国40%以上的统筹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工作,DRG付费或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30%。2.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患者个人负担。2019年以来,30个城市的DRG付费国家试点和71个城市的DIP付费国家试点先后启动,在放缓医药费用增速、规范医疗行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3.据介绍,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部分省份也选取了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展试点,全国DRG、DIP的试点已经超过200个。根据安排,相关部门将对已进入实际付费阶段的试点城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支付政策。四.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1.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2022年,将继续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2.此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我国绝大多数省份已经实现了市级统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等省份已经探索开展省级统筹。接下来,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将继续推进。3.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面,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4.国家医保局等部门也将指导各地推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7,关于医保社保五险的政策谁知道

养老险;医疗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住房公积金 --简称五险一金. 都属社保.
一金:住房公积金。 原创《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大全》,请在百忙中仔细阅读: 一、社会保险是国家举办的公益性的社会保障。 1.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险种: 1.养老保险;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 三、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劳动者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有的地方是40%-300%)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 四、单位员工参保的险种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五、个人身份参保的险种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20% 。 2.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5% 。 六、退休领取社保养老金的2个条件: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以上;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七、现行法定退休年龄: 1.女:工人50岁;管理人员55岁。个人参保的一律55岁。 2.男:一律60岁。不分工人,管理人员,单位参保,个人参保。 3.其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 八、影响退休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 (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九、医保待遇分为一般疾病医保、慢性疾病门诊医保和大病住院医保: 1.一般疾病医保: a.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b.住院费用报销80%左右,个人承担20左右。报销封顶金额几万元。 2.慢性疾病门诊医保:门诊费用可以报销。 3.大病住院医保:住院费用报销80%左右,个人承担20左右。报销封顶金额十几万元。 十、停保、转移、退保、继承: 1.停保:可以停保后再续保,只是停保的次月起停止报销医药费。 2.转移:同城转移(转换单位或转为个人缴费)没问题,异地转移需转入地社保中心的确认。 3.退保:农业户口的可以退保,城镇户口的不能退保。 4.继承:参保人在退休前逝世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金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各地详情咨询劳动保障电话12333。
国家社会保险包括医保,也就医疗保险。 国家规定的五险包括 养老 医疗(医保) 工伤 失业 生育 保险。 这就是医保 社保 五险三者之间的关系。

8,农村医疗保险政策是什么

  总述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要处理好普遍保障与分类实施之间的关系。普遍保障是指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包括所有农村社会成员及他们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   分类实施是指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待遇标准等方面,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有所侧重和区别。如前所述,我国农村幅员广大,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为农村实施统一的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保障设置了客观障碍,同时,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因而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不可搞“一刀切”。   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具体操作   1.建立新型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1)正确选择合作医疗形式。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有乡办乡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村办村管四种形式。从实施效果来看,在乡镇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会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能进行更有效的监督管理,并可以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因此,以乡办乡管为好,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在县一级范围内开展。   (2)建立科学合理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应认识到筹资合作是三者即农民、集体、政府的合作,而不仅仅是农民之间的合作。因此资金的筹集应采取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支持的办法。集体补助要根据当地集体经济状况而定,各级政府(主要是县乡二级)也应有适当的财政投入,作为合作医疗的启动、扶持资金,特别是对贫困地区合作医疗的建立应予以特别的关注。集体与政府的投入比例都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   (3)合理确定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比例过低达不到医疗保障的目的,过高会出现“有病无病都看病、大病小病多拿药”的现象,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因此报销比例应由各地合作医疗管理组织根据筹资数额与以往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情况,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确定。   (4)强化管理与监督。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各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各级合作医疗管理组织要对资金筹集、报销比例与减免范围、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制度。要管好用好合作医疗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二要加强审计与监督。要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农民代表参加的监督组织,定期对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医疗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要进行严格审计,并向农民张榜公布。   2.尝试开展农村医疗保险。   (1)提供种类多样、档次不同的保险品种,满足不同职业和收入水平人群的保险需求,使社会保险体系覆盖大多数人。如家庭医疗保险、村庄统一投保的农民住院保险、门诊保险及其它商业保险。   (2)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可将企业、城镇和农业人口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三大基金盈亏互补,从而分散风险,实现城乡融合一体的社会保护。严密设计保险规定及理赔制度等,促使农户主动缴纳保险金,发生医疗费时能及时得到给付。   (3)有效的日常管理。通过分布均匀的公司分支机构,既对医患双方实行有效监督,又方便给付和结算;同时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数据管理,提高效率。   3.实施医疗救助计划   直接设立政府或非政府医疗救济基金来扶助贫困人群,可以对医疗保障的死角或力度不够的地方进行补充保障,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和程度,这与有些地区每年组织缴费动员“战役”投入的大量项目经费相比,也较经济可行,有助于建设有效运行的基本医疗保健,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

9,医疗保险政策

怎样计算医疗保险费年限?  ①92年以前本人的工龄视同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②92年以后本人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参保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③2001年4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按单位实际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  将①②③累计,得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符合什么条件退休后可以报销医药费?  1. 2001年4月1日以前已退休的人员。  2. 2001年3月31日(含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1年4月1日(含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满25年,女满 20 年的。  3. 2001年4月1日(含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称之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不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怎么办?  如果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不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由本人按照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按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2%一次性缴足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费后,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001年4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年限不足,不允许进行补缴。  退休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注意:达到缴费年限并不意味着可以从此不再缴费了。在退休前,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还要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否则退休前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缴费的方式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所负的责任很大。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地交费,则该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会给参保者个人带来损失。
“病有所医”是从古而今人们一直的梦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让中国最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梦想逐步实现、 1997年中山市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从2004年起开始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人数已超过100万人,参合率达96.8%,人年均报销限额标准为1万元左右。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农民的医疗保障。但是,由于农村合作医疗以镇区为统筹单位,受统筹镇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各镇区的医疗保障水平参差不齐,整体医疗待遇偏低。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实现全民医保已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 2006年,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行“三个一”工程(人人有一份工作、一份养老保险、一份医疗保险),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并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建立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对应的全市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管理、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要特征的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6年7月1日,我市启动实施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至今年5月底,全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人数23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35%,其中四个镇区的非工作人群实现了全员参保,其余镇区的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1、基本思路。管理体制上,由原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逐步转变为推行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机制上,实施初期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与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制度并行,同时鉴于城镇居民具有管理松散、居住复杂的特点,分步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筹、统一政策、通盘运作;利用资源上,适度拉开报支比例的差距(在一、二级医院就医报支75%,在三级医院就医报支55%,在市外上级定点医院就医报支50%),从而引导参保人尽量在一、二级医院就医。考虑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问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及支付比例、诊疗项目支付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市外转诊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参保人就医管理等均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2、基本内容。根据制度设计,我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已参加我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成建制农转非居民)及其子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家庭成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6元,年缴费额为每人192元,其中参保人个人每人每月12元,市、镇(区)两级财政各补贴每人每月2元,允许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对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无法定赡、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人员)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另外,由市、镇(区)两级财政各补贴每人每月1元,建立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自缴费次月1日起因病住院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年度报销限额为2.5万元;缴费满1年因病住院的,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年度报销限额为2万元。

10,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政策:(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在全国范围全面进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1.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随着原劳动保障部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政策的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上覆盖了城镇全体从业人员。截至2009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2亿人。2.筹资标准。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在职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用人单位缴费率全国平均水平为7.37%,个人缴费率全国平均为2%。3.统筹层次。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京津沪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目前,全国多数地区为县级统筹,目前正在进行提高统筹层次的工作。4.待遇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部分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实际在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200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约72%,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约67%。(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2007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目前,这项制度已在全国全面推开。主要政策:1.覆盖范围。城镇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包括大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截至2009年底,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8亿人。2.筹资标准。由各地按照低水平起步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家庭和财政负担的能力合理确定。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人均筹资标准为130元。3.政府补助。为了引导和帮助广大城镇居民缴费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了政府补助的政策。2009年政府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4.待遇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约55%。此外,为解决参保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问题,部分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是以政府资助为主、针对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覆盖范围。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截至2009年底,参合人数8.33亿人。2.筹资和政府补助。政府对所有参合农民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每人补助40元,地方财政的资助额不低于40元,个人缴费20元。中央财政对东部省份也按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3.待遇标准。新农合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主要补助参合农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2009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约55%。(四)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兜底层次,包括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主要是为无力进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以及进入后个人无力承担自付费用的城乡贫困人口提供帮助,使他们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社会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因病致贫的低收入者和贫困者,资金主要由财政支持,也可以吸纳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的资金。2009年,全年共累计资助5650万人参保参合,住院救助520万人次,门诊救助1083万人次。(五)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主要政策。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需要通过购买医疗服务来实现。由于医疗服务存在高度专业性、资源相对垄断性等特点,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不能实现完全充分的市场竞争。因此,医疗保险机构必须承担控制医疗费用的责任,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和引导,主要管理手段是三个目录、两个定点、一个结算办法,简称“三二一”。1.服务项目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标准和办法,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简称“3个目录”。参保人员在“3个目录”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2.就医管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定点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参保人员可以选择若干包括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在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以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目前,全国定点医疗机构8.36万家,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占76%,定点零售药店9.63万家。多数统筹地区实现了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负担自付医疗费用,但异地就医垫付问题还比较普遍。3.结算管理。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是指医疗保险费用拨付的方式和流向,不同的支付方式与标准产生不同的激励机制。目前各地实行按服务项目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制、按病种付费等多种结算方式。从医疗保险结算的发展趋势看,由单一的结算方式向复合式结算方式转变,如门诊和住院通常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由以按服务项目付费为代表的后付制向预付制转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选择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有助于调动医疗机构和医生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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