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具体任务如下: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2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2/是,在多民族聚居区,居民委员会应有少数民族的成员,居民委员会任期3年,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居民-2/促进我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法》居民-2,第二条居民 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 委员会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第三条在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指导、帮助和支持下开展工作。
居民 委员会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工作。第4 居民 -2/:1条的任务。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居民、教育居民遵守纪律和法律,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爱护公共财产,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居民制定和实施公约, 开展创建文明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居民文明所五好家庭居民建立各种社区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因地制宜地组织生产生活服务和民族手工艺。 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居民 4。处理当地的公共事务居民,协助政府做好孤儿、老人、残疾人、儿童的生活保障和服务工作/5。调解民间纠纷,促成居民 123459。维护社会秩序,搞好综合治理,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7.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取保候审的人员进行监督教育。8.动员和组织本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加强监督检查。保持街道和公共场所清洁卫生。教育IX 居民发扬艰苦朴素、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大力倡导婚丧嫁娶节俭,移风易俗。树立讲科学、讲文明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做好青年教育、拥军优属、社会救济、计划生育、市政管理、失业人员和刑满释放、劳动教养人员就业安置等工作。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2、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居民 委员会 组织法》办法(2020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2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居民 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2/充分发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组织居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动员和领导群众居民,维护社会稳定。第三条居民 委员会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的指导、帮助和支持下开展工作。
居民 委员会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工作。第4条居民-2/的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居民遵守法律,维护民族团结,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组织和监督居民公约的制定和实施,开展创建文明街道、五好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社区服务,组织居民群众因地制宜兴办生产生活服务,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居民协助人民政府做好生活保障和服务工作5.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团结居民 -2/.6。协助公安、司法部门,维护社会秩序,搞好综合治理,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被宣告缓刑、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的人进行监督教育。动员和组织本居住区的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加强监督检查,保持街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九。教育居民发扬艰苦朴素、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大力倡导节俭婚丧,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讲科学、讲文明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青年教育、拥军优属、社会救济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城镇待业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就业工作;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居民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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