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居民 委员会 组织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居民-2/促进和保障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2组织法和黑龙江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第二条本细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居民-2/建设的日常指导。第三条居民-2/包括家庭成员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4、 居民 委员会是事业单位?

community居民 委员会它既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企业,它的依据是民政部居民委员会。并接受党和政府的指导,当地政府补助生活和工作费用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既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 -2 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2/是。

5、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居民 委员会 组织法》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2组织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居民-2/Yes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县、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对居民-2/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 委员会协助县、市、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第3 居民 -2/:1条的任务。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2。整理-Education居民维护民族团结,爱护公物,树立移风易俗、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的新风尚;3.办理你所在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居民组织居民群众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4.依法调解民事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和邻里团结;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会工作。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被保外就医的人和被判处管制缓刑的人进行监督教育。不及物动词协助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优抚、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和青少年的教育保护工作。七。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和居民公约,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6、北京市 居民 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居民-2/选举工作和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2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2组织法的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2/选举。第三条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任命或更换居民-2/成员。

成员人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多民族聚居区,居民 委员会应有少数民族的成员。第五条居民-2/主席、副主席、委员由本居住地区所有有选举权的人居民或每户/组代表居民组选举产生。居民 委员会任期3年。居民 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新居民-2/一年以上,与市居民-2/大选同时进行。

7、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居民 委员会 组织法》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居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规定居民-2组织法,结合我省实际,第二条居民第三条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居民-2/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 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居民 委员会的建制保持稳定,其编制规模调整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报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第5条居民-2/负责会议。居民会议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行使以下职权:1 .监督居民-2/的工作,听取和审议居民 -2/2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讨论决定本居住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讨论、制定、修改居民公约四选举补选和补选居民-1。-1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六讨论决定涉及当地居住地利益的重大问题居民。

8、 居民 委员会任务

居民委员会具体任务如下:1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居民,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协助人民政府或机构做好与居民/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优抚救济工作,向人民政府或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

居民 委员会任期五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18周岁,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居民会议由居民-2/召集并主持。18岁以上五分之一以上家庭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或三分之一以上居民小组提议召开会议居民,涉及全书居民利益、居民-2/的重要问题必须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文章TAG:组织法  居民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