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判例法和不成文法吗?4.英国的判例法由普通法和衡平法组成。普通法与大陆法系不同,该法系不拘泥于罗马法传统和法典编纂,而是注重通过办案遵循先例形式,广泛吸收日耳曼法和习惯法、罗马法和教会法的原则和思想,并逐渐形成,衡平法是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教会法、普通法和中世纪西欧商法的一些原则和规范,并加以改进和完善而形成的。
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1,不同法律来源。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的形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包括各种成文法和判例。2.诉讼程序不同。前者的程序以法官为中心,具有讯问程序的特征。后者的诉讼程序集中于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具有辩诉交易的特点,也有陪审团制度。3.法律适用不同。大陆法系习惯于演绎形式,英美法系习惯于归纳形式。
大陆法系继承了古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以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作出统一而系统的规定,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习惯于以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法律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因此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主要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基础。5.法官有不同的权力。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运用成文法的规定来审理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要受到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所以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
2、法律上的衡平是什么意思?衡平法equity 14世纪末以来在英国与普通法并行发展起来的法律,适用于民事案件。英美法系法语的来源之一。14世纪以前,根据英国普通法的制度,当事人在普通法 court提起诉讼时,必须先向首席大法官申请以国王名义发出的令状。令状规定了诉讼的条件和类型,法官只能在令状范围内进行审判。但是,令状的种类和范围是有限的,因此许多纠纷无法在普通法中诉诸法院,因为没有适当的令状支持。
还有,普通法对于违约或侵权的诉讼,只能判给损害赔偿或恢复动产和不动产,不能发出执行令强制执行合同,不能发出禁止令阻止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遇到上述情况,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按照古老的习俗向国王请愿。国王被视为“正义之源”和“正义的化身”,国王本人借机表达自己的“恩宠与仁慈”,所以直接通过王权进行干预。
3、简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区别和相同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为:1)法律的主要来源不同:在英美法系中,法律的主要来源是判例法;在大陆法系,一般不承认先例的效力,在各个部门法领域都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体系;2)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英美法系没有走完全复兴罗马法的道路;大陆法系是在充分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两大法系,涵盖了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间的差异比较一直是比较法学家的热门话题。两大法系在很多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我只从诉讼程序方面进行比较。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法律渊源不同。在法律渊源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主要在于判例是否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在大陆法系中,通常情况下,成文法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4、近代日本的法院系统分为 普通法院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重要的两大法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法律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法律的形式渊源只有成文法;普通法系的成文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法的来源。(2)法典化的差异: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的形式;英美法系通常是单独的法律和法规。(3)适用法律的技术有差异:在大陆法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首先考虑成文法是如何规定的,然后根据有关规定和案件情况作出判决;普通法系的法官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案件,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进行比较,总结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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