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诉讼程序不同于判决程序: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判方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预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制,实行诉讼主义,法官扮演被动中立的角色。(6)法律术语和概念也有很多不同。1.英美法系:1。英美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 system,是指中世纪以来在英国法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体系,尤其是其普通法。

5、什么是 衡平法?

国王任命的大法官是衡平法的创始人和执行人。衡平法是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教会法、普通法和中世纪西欧商法的一些原则和规范,并加以改进和完善而形成的。同时还产生了衡平法来弥补普通法的一些不足。所以衡平法只能像普通法,主要是判例法,是法官判例形成的商品经济下调整财产关系的规范。但是衡平法的形式更加灵活,在审理中更加注重真实而不是拘泥于死板的形式。

虽然衡平法是一个不成文的法律,但一开始并没有具体的原则。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比如,法官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或者采取何种救济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不断地将一些判例总结为判例,形成了一些——这些格言主要包括:1。衡平法equity will not buffering无救济。

6、 普通法和 衡平法都属于判例法和不成文法吗?是否可以认为制定法就是成...

1。习惯法是成文的。长期的社会实践形成了习惯、风俗、惯例等。这些都是不成文的规定。经过一段时间,这些规则被汇编成习惯法。所以习惯法是成文的。2.对法律的认可:纳入法律或写入法律文件。3.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一个法律分类,分类标准不同。不要混淆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4.英国的判例法由普通法和衡平法组成。

7、民法法系和 普通法法系的主要区别

民法体系又称罗马法体系,是以古代罗马法,尤其是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为基础的世界各国各地区法律的总称。因为大陆法系首先并且主要是指欧洲大陆国家的法律,所以也称之为大陆法系;因大陆国家主要采取成文法典的形式,故又称成文法系或法典法系;因为大陆法系也受中世纪日耳曼法的影响,所以也叫罗马-日耳曼法系或罗马-德国法系。

因其主要以英国中世纪出现的“普通法”(普通法)为代表,故命名为普通法legal system,又称英国法系。美国法是普通法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也称为英美法系。普通法与大陆法系不同,该法系不拘泥于罗马法传统和法典编纂,而是注重通过办案遵循先例形式,广泛吸收日耳曼法和习惯法、罗马法和教会法的原则和思想,并逐渐形成。民法制度和普通法法律制度的本质、经济基础和基本原则是相同或相同的。

8、香港法(英美法系

误解可分为重大误解和一般误解。重大误解的后果是,被误解方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申请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常见的误解对合同影响不大。重大误解一般涉及合同标的物价格的交付。对性质、体重等的误解。不是所有的误解都是重大误解。:(1)虽然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先例的形式,而且它们的产生都依赖于王权,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1)调整对象不同,

几乎涉及所有法律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有限,仅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2)-1/的渊源不同,-1/的渊源主要是习惯法;衡平法受罗马法支配。(3)-1/的程序复杂而死板。衡平法的过程简单而灵活。(4 )/ -1/的救济方式只有损害赔偿。衡平法有很多补救措施。

9、 普通法法系的法律

法律的主观性:1。普通法与特别法有什么区别?《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同一机关制定的规章与普通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由此可见,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应该是“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应该是包容关系,它们必须具有相同的时间效应和空间效应。特别法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与普通法的区分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二、普通法和衡平法 1的区别。调整的对象不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法律的所有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有限,仅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2.普通法的渊源不同,普通法的渊源主要是习惯法;衡平法主要是罗马法。3.手续不一样,普通法的手续复杂死板;衡平法的程序简单灵活,4.补救措施是不同的。普通法的救济方式只是损害赔偿;衡平法有很多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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