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法》-0和《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条例》-0,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呼和浩特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呼和浩特地区文物文物古迹丰富。做好文物和管理的保护工作,是全市人民的光荣职责。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文物。第三条呼和浩特市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下列文物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及其附属物受国家保护;(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遗迹;(3)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珍贵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品;(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重要革命文物资料和手稿、古籍及资料;(五)反映历史上各个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六)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第四条文物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山地和水域的一切财产均属国家所有。

5、连云港市 文物保护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江苏省保护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二)文件、书籍、手稿、石碑等。,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的行政隶属和管辖范围;(3)与古丝绸之路有关的遗址、石刻、水下遗址、桥梁码头、沉船等。;(四)反映港口、铁路和城乡发展历史的建筑、设施、文化街区、村镇;(五)与当地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有关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教育、历史价值的近代重要史迹、实物和代表性建筑;(6)其他文物及历史文化遗迹。

6、广州市 文物保护 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保护工作文物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文物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文物和管理的保护。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护文物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文物。第四条广州市文化局是本行政区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规定。

公安、工商、规划、土地、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各部门、海关按照各自职责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管理予以配合。第五条市、县级市文物-1/委员会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审议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将文物业务费和文物基建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同级部门统一安排文物administration管理。市、县级市每年正常文物维护费,根据实际需要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7、 文物 管理的 文物 管理机构

文物Administration管理事业单位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文物Administration管理。代表人民政府负责文物Protection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文物Protection管理的权利。其主要职责可以概括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护文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文物Protection管理Plan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文物长期保护规划,组织协调文物研究,文物保护技术研究和文物教育;推广国内外的经验和先进技术文物Protection管理,指导下一级文化(文物)行政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研究、宣传等。

涉及的方面很多,有些问题很难解决,单靠文物Administration管理Department很难做好。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许多地方建立了文物 管理,以加强文物/的权威,协助人民政府领导文物Protection管理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落实文物法律法规,协调解决文物Protection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他们在文物Protection管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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