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同胞在大陆投资和其他境外地区投资设立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省投资的,可以认定为台湾省同胞投资。台湾省同胞山东省-1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省同胞山东省投资台湾省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同胞山东省-。

1、...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 投资 保护法》办法(2016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鼓励本自治区台湾省同胞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同胞法》-1保护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台湾省同胞。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台湾省同胞,是指台湾省在本自治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台湾省同胞在本自治区以其在香港、澳门和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名义投资可视为台湾省同胞投资。

台湾省同胞投资及其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章投资第五条台湾省同胞投资以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名义在自治区的投资应当出示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以本自治区个人名义投资,出具国家规定的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文件或者证明。第六条台湾同胞投资委托亲友作为其投资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当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 投资 保护法》办法(2016修正

第一条为了鼓励台湾省同胞在本市居留投资,保护台湾省同胞的合法权益投资,促进本市和台湾省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同胞法》-1保护。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台湾省在本市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本规定也适用于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工作的台湾省同胞投资本市投资以个人身份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居住的台湾省同胞投资。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同胞法》和本办法认定台湾省同胞及其企业,受理台湾省同胞投诉,并负责协调相关事宜。第五条台湾省同胞投资者投资凡在本市兴办企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 投资 保护法》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省同胞来本省居留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同胞法投资 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来本省的台湾省同胞第三条台湾省同胞的收入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害。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引导和帮助台湾同胞,依法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和指导台湾省同胞投资工作投资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台湾省同胞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投资,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台湾省同胞工作投资;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台湾省同胞相关工作投资。

4、上海市台湾同胞 投资权益 保护规定(2018修正

第一条为了利益保护台湾省同胞投资鼓励台湾省同胞留在本市投资促进本市与台湾省的经贸往来和经济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同胞投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台湾省同胞投资,是指台湾省同胞在台湾省或者mainland China其他地区或者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投资设立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在本市的个人。

第四条本市对台湾省同胞实行平等、公平、透明的原则。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台湾省同胞工作的领导投资Equity保护,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推进台湾省同胞工作投资Equity保护。市、区人民政府台湾省事务部门负责台湾省同胞投资的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投资权益保护。

5、山东省台湾同胞 投资 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鼓励台湾省同胞投资促进本省与台湾省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同胞-1保护Law》等法律、行政法规,第二条台湾省同胞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1/0及相关合法权益,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台湾省同胞投资,是指以投资,在本省的台湾省内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台湾省同胞在大陆投资和其他境外地区投资设立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省投资的,可以认定为台湾省同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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