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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安全生产法解读具体是讲的什么呢

安全生产主题责任与法律责任追究,侯安培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具体是讲的什么呢

2,新安全生产法与以前对比改动哪些内容

现在用的就是2002年颁布的,没有新安全生产法一说吧。2009年的修改是将《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条款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大的修改还在酝酿中。

新安全生产法与以前对比改动哪些内容

3,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要证明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定要有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证据,才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但根据规定,无论什么情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的,最少要承担10-20%的责任,没有撞了白撞的现象。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4,新安法中增加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规定内容是什

第二十二条都是,看修改决定: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5,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是甚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6,新的安全生产法还有三同时的相关规定吗

新的安全生产法还有三同时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链接:http://www.gov.cn/banshi/2005-08/05/content_20700.htm
《安全生产法》在第二章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中第二十四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工程的“三同时”进行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7,新安全生产法在事故问责方面有哪些特点

《安全生产法》在事故问责方面的特点:第八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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