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教育部的最新文件是什么

学校管理
http://www.xzsnjy.com/web/20060421/xzsnjy/html/news_1168_1.shtml

中国教育部的最新文件是什么

2,教育部2015 191号文件的内容关于2016年起取消网教电大是真的

1、所谓的教育部2015 191号文件是杜撰的,假的,教育部官网没有发布这个文件,不要轻信。2、这么重大的改革,要以教育部和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准。希望可以帮到你。
从教育部网站看不到这个文件,因此是不实的消息。
可以查到的.只要你是在正规的学校或者培训机构读的话.
不是真的。

教育部2015 191号文件的内容关于2016年起取消网教电大是真的

3,教育部80教计字279号文件原文

教育部(80)教计字279号文件,《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 一 1970-1978年期间考入国家各级各类学校上学的教师,工龄计算问题
本人19787年3月下乡,1978年9月考入中专,1981年7月毕业,被分配到企业技工学校,从事教师工作,1985年从技校调出,分企业劳资部门工作至2004年,现为内退人员。按教育部(80)教计字279号文件规定,本人工龄应如何计算?

教育部80教计字279号文件原文

4,教育部对在校大学生转学有哪些政策规定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但是,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 应予退学的;(五)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搜一下:教育部对在校大学生转学有哪些政策规定呢?

5,听说脱产自考函授明年起要合并在一起而且合并后还必须每周

以下文件据说是教育部【2015】191号文件,这191号文件已被多方证实为假消息。“国家教育部新的教育改革方案:决定自2016年起,教育部将下文对中国现行成人教育(包括远程、电大、函授)进行改革,原来每年一次参加10月份成人高考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将和电大、远程网络教育进行合并整合,形成新的一种成人教育模式——改称:继续教育。原来的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和电大将不复存在。以后继续教育无论是报考专科还是本科除需要参加每年10月份的成人高考以外,还需要学院必须参加每年两次的期末考试,并且需要完成网上学习课程,网上完成作业等,学生成绩必须修满学分才可以毕业,拿毕业证难度较大。”[个别招生院校借助“教育部”之名招揽生源]
你好!听说这是瞎扯淡,你不必在意。如有疑问,请追问。
改革是会有的 所以现在报名是好时机

6,非全日制研究生能否转成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有规定吗

不可以,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之间是无法进行转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式相同,都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扩展资料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可以转成全日制研究生,但全日制研究生可以转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相同学科门类下,即专业代码前三位相同,全日制研究生可以转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可以转为专业型硕士。希望帮助到你,欢迎追问。欢迎采纳!
全日制研究生可以转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相同学科门类下,即专业代码前三位相同,全日制研究生可以转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可以转为专业型硕士。参考文件三、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关系。

7,我要获取教育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央编办 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教人[2011]8号 一、采取多种举措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1、略 2、略 3、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课教师,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代课时间按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依法依规纳入社保。解决被辞退代课教师社会保障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关键性举措,要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实际贡献,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5、积极开展就业培训。 二、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6、保障教师正常补充需求。 7、加强临时聘用教师管理,对因教师脱产进修、产假、病假以及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增加等原因,出现教师临时短缺,应首先由学校主管部门在现在教师中调剂交流解决,难以调剂的,可以临时聘用教师。对临时聘用教师,要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8、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国办发[1997] 32号文件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补贴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老病残民办教师,要采取切实措施,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 三、确保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9、地方是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紧部署,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政策,保障经费,落实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各地要把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评价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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