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符,1907年2月5日出生于山东省穆平县(今烟台市牟平区)。钟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至1991年5月在平桂矿务局地质队工作,历任地质队干部、劳动人事部副科长、地质队队长;1991年5月调入钟山县纪委,历任副科级巡视员、信访室主任、审判室主任、纪委常委、正科级巡视员。
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1981年7月至1991年5月在平桂矿务局地质队工作,历任地质队干部、劳动人事部副科长、地质队队长;1991年5月调入钟山县纪委,历任副科级巡视员、信访室主任、审判室主任、纪委常委、正科级巡视员。钟同志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的工作方针是一致的。他致力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受理信访,查办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赢得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2003年至2005年,钟同志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县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2006年被贺州市纪委、人事局、监察局评为三等功。2009年7月,被评为贺州市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11月被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授予“全区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称号。2009年12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授予“全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王甫的人物生平王符1907年2月5日出生于山东省穆平县(今烟台市牟平区)。1929年,他参加了穆平县南乡反对苛捐杂税的农民起义。他被反动军阀逮捕,一年后获释。193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接下来的三年里,他两次被敌人逮捕。抗日战争爆发后,先后任北海行政督察、民政厅视导、八路军黄鹏战区司令部军法处处长、胶东行署联办秘书长、民政厅厅长。抗战胜利后,历任中央组织部组织部长、行政部部长、河北省建平县委副书记、中央土改整党工作组副组长。
1950年后,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西北局书记处候补书记、书记。王福在文革中受到迫害,被囚禁了10年,1977年复工后,到中央党校学习。1978年10月起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后任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83年起,先后担任全国人大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整党联络组组长、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副会长。1991年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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