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泰州职业刑事律师徐婷和梁丽案杨雪鸿案的罪名分析近年来,一些案件引起了国人的极大关注,如徐婷案和梁丽案。这些案件都犯了大蹦极,从无期到无罪(梁丽)或轻罪(徐婷),这两个案子都不复杂,事实都很清楚,问题是如何定性,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定什么罪,以及:(1)被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
如何界定盗窃和侵占罪?从泰州职业刑事律师徐婷和梁丽案杨雪鸿案的罪名分析近年来,一些案件引起了国人的极大关注,如徐婷案和梁丽案。这些案件都犯了大蹦极,从无期到无罪(梁丽)或轻罪(徐婷)。人们热议的焦点无非是几个方面:罪与非罪。人们不断追问,为什么审计署审计的政府官员爱发展个人经济,使得国家财政的钱,也就是全体人民的钱,几十亿甚至几百亿变成问题资金,很多都被忽视了,却死死抱住软弱的徐婷和梁丽不放?
这两个案子都不复杂,事实都很清楚。问题是如何定性,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定什么罪。现代西方的一些法治原则,特别是刑法原则,已经进入我国。直接表现就是进入了刑法的分则。《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有相应的明文规定,如罪刑法定、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刑法谦抑性。
2、哪些自诉案件可以公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两种都可以自诉,以及:(1)被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即(一)侮辱诽谤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3)虐待罪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4)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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