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合理措施提醒对方注意与自己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根据对方的要求对条款进行说明。

5、保险合同是指什么,投保人违约会有怎样的法律

1。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支付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相应地,缴纳保险费是被保险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二、被保险人违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保险合同中,因被保险人违约,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是一种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常见的是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标的风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风险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前放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6、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哪些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如何确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哪些保险合同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无效标识:1。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资格丧失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代理人的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依法不能独立进行缔约活动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符合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不具备保险代理资格或保险代理权。上述主体订立保险合同的,该合同无效。

7、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法律特征。1.保险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表达相同意思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不是单方法律行为,即当事人不能与自己签订合同。一般保险合同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成为多数。保险合同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合同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保险合同是当事人达成某种经济目标的协议。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意外损失的经济补偿或特殊情况下的经济救济。保险人承保风险的目的是通过风险分担获得经营利润和社会效益。13.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程序必须合法,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总则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当对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护,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法律认可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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