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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

核定征收企业不能用微利企业税率交税。微利企业的条件要看财务报表。目前,暂时看2007年底的报表,年终后汇算清缴时再认定。今年可能年底会出台具体操作方法。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

2,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具备哪些条件怎么认定

首先要具备企业资格。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小于30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纳税所得额(可以理解为计税利润)不超过30万元。认定:提交申请,需要税务部门认可。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

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具备哪些条件怎么认定

3,小型微利企业是怎么规定的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是怎么规定的

4,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国企业包括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等多个类别。不同类型是企业划分标准各有差异,现阶段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点:1、在资产总额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2、在从业人数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3、在税收指标方面,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以上是通过资产、从业人数、税收指标等三个方面来认定小微企业。不同的行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也会有所差别。

5,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来确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不同。具体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有详细的规定。国家针对小微企业推出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小微企业可以享有很大的优惠;比如,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6,小微企业如何界定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⑸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20人⑶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⑵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⑹000万元,且资产总额300万元⑸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⑵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⑸000万元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⑸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⑸00万元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划分标准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国统字〔201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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